学院各单位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8〕15号)和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98号政府令精神要求,经学院研究决定,现将2019年“壮族三月三” 和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2019年4月4日至4月8日放假调休,共5天。
二、放假前,各系要严格执行教学计划,有关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要下课堂进行检查。节后全院师生要按时返校,遵守教学纪律,保持良好教风学风,克服节假日后的松懈心理。如有因放假影响教学任务进度的情况,任课教师可与教学科研部和各系部联系另行安排补课。
三、请各单位做好值班安排并做好安全稳定工作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确保全院师生员工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假期。
特此通知。
学院办公室
2019年3月22日